在实践中,企业进行房屋装修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房屋装修费用税务如何列支经常让财务人员混淆不清楚。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使用一段时间后的建筑物装修费用支出,属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该项后续装修费用支出,是属于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但如何在税前扣除,是计入资产折旧扣除,还是单独摊销,或是一次性作为费用扣除,税务处理上需要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房屋改建支出,应计入房屋成本,按期计提折旧。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如果是自有的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并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二、已经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企业所得税处理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三、房屋的大修理支出。房屋大修理支出因为花费金额较大,并且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该项支出使企业在当期和以后会计年度收益。因此,将大修理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不尽合理,应当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四、企业发生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的其他固定资产修理费,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发生修理费金额一次性扣除。
五、租入房屋改建支出的税前扣除。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后尚未税前扣除的装修费作为损失,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文章来源: 房地产纳税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