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半包工程合同的时候,装修公司在合同上约定,如果消费者要开具普通发票,需要额外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造价3.5%的税金。请问装修公司此举是否合法?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04-08 18:19
回复内容:价外税是指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价税分列的税种。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在商品或劳务、服务的销售价格之外征收的。购买方在购买商品或劳务、服务时,除支付约定的价款外,还须支付按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出来的税款,这二者是分开记载的。因此,销售方有权要求由购方承担增值税税款。
文章来源:亿海地产建筑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