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要配套一个9班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请问这个配套的幼儿园占用的土地是不是再取得土地时到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这段时间内,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房地产企业按照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政府之前需要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文章来源:九鼎财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