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们工厂在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建造厂房,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在公司名下,请问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吗? 答复: 按照规定,工厂属于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也就是谁使用、谁缴纳。 注意一: 企业在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建造的厂房,拥有了实际的所有权,也应缴纳房产税。 注意二: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说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参考: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经研究,现将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章来源:郝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