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前,在企业会计业务上没有单独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其中,企业自有的房产自用或对外出租的,都按固定资产核算;企业对外出租或自用的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按存货进行处理,在“出租开发产品”这一科目进行核算。而新会计准则对房地产进行了区别,将对外出租的房产、对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统一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进行核算。从而将投资性房地产与企业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固定资产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存货而准备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区分开来。
因此,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企业自用的房地产在自用期间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但自用的房地产转为出租,则可以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反之,已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后期又转为自用,则应再从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固定资产。
文章来源:黄时光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