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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之增值税常见的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5-02-13 分类:12366热点问题 点击:180 0 相关税种: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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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1、企业将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产品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01、案例

你公司外购苗木或商品不是用于对外工程等应税项目,而是用于免税农产品生产项目,其进项税额应不予抵扣,但你公司却在记账凭证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造成了少缴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31日记账凭证第00044号,购进软饮料,金额16,690.52元,记账“进项税额”借方:2,670.48元

2.2019年6月30日记账凭证第00027号,购进榔榆4株,金额84,000.00元,记账“进项税额”借方:7,560.00元;

3.2019年6月30日记账凭证第00029号,购进香樟12株,茶梅6株,金额共173,400.00元,没有记入“进项税额明细账”,却在2019年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抵扣进项税额15,606.00元。

02、税法

1、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PT.2、企业兼营行为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没有从高适用税率

01、案例

你公司兼营住宿、餐饮、商品销售等服务品目,存在13%和6%两档税率,但你公司收入全部按6%税率申报纳税,应调整小商品部分少申报应税收入1,181,855.82元,其中2018年856,355.73元,2019年292,323.09元,2020年33,177.00元。

02、税法

2、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PT.3、视同销售行为未及时确认收入

01、案例

你公司在提供住宿及餐饮业服务过程中,对旅游团随团司机导游提供的住房、提供免费房、员工签单消费、收取管理费等未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进行纳税申报,检查人员通过对你公司的账面收入与万维罗盘信息系统收入、酒店办理入住公安登记系统对比核查,发现你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少申报应税含税收入1,905,384.80元,其中2018年947,513.73元,2019年667,902.77元,2020年289,968.30元。

3、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包括: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源:环睿财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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