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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及亏损合同计提减值!

发布时间:2022-03-07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6425 1 相关税种: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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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建筑公司与其客户签订一项总金额为 580 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合同不可撤销。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客户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该工程已于 2021 年 2 月开工,预计2024 年 6 月完工;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总成本为 550 万元。

到 2022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 600 万元。2023年末根据工程最新情况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 610 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该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该合同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所示。

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质保金 30 万元需等到客户于 2025 年底保证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方能收款。上述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2021 年账务处理如下:

①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54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540000

②确认收入

履约进度=1 540 000÷(1 540 000+3 960 000)=28%

合同收入=5 800 000×28%=1 624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62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62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54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540 000

③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 74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740000

④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700000

贷:应收账款  17000000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 11.6万元(174-162.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 11.6 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 2022 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022 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46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 460 000

②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3 000 000÷(3 000 000+3 000 000)=50%

合同收入=5 800 000×50%-1 624 000=1 276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27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27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46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460 000

在 2022 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00 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 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 20 万元,由于其中 20 万元×50%=10 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 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 10 万元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合同预计损失=(已发生成本3 000 000+预计将发生成本3 000 000-合同总金额5 800 000)×(1-50%)=100 000(元)。计提合同预计损失: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预计负债   100 000

③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 96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 960 000

④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 9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900 000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 80 万 元(11.6+196-127.6),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 80 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 2023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3)2023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88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 880 000

②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调整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4 880 000÷(4 880 000+1 220 000)=80%

合同收入=5 800 000×80%-1 624 000-1 276 000=1 740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7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74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88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880 000

在 2023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10 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 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 30 万元,由于其中 30 万元×80%=24 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预计负债的余额为 30 万元-24 万元=6 万元,反映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因此,本期应转回合同预计损失 4 万元。

合同预计损失=(4 880 000+1 220 000-5 800 000)×(1- 80%)-100 000=-40 000(元)

借:预计负债    4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③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 800 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 800 000

④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900000

贷:应收账款  1900000

2023年 12 月 31 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 86 万元(80+180-17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 86 万元,由于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 2024 年 6 月底前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4)2024 年 1-6 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 22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 220 000

②确认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及已计提的合同损失。

2024年 1-6 月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金额-截至目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5 800 000-1 624 000-1 276 000-1 740 000=1 160 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1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16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220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 220 000

借:预计负债  6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2024 年 6 月 30 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 30(86-116)万元,是工程质保金,需等到客户于 2025年底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方能收款,应当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5)2025 年的账务处理:

①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借:应收账款    300 000

贷:合同结算   300 000

②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应收账款  300 000

本文来源:徐风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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