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庆典或大促过程中,通常会随机赠送非客户礼品,这时个税应该如何处理呢?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同仁,今天九鼎财税跟您一起探讨共同分享:
【一】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上述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房地产企业作为偶然所得的支付方,有依法代扣代缴的义务,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全员全额申报。
【二】不扣个税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解决方案
如果在赠送礼品过程中告知需要扣缴个税,会打击非客户的积极性,也影响房地产企业的声誉。企业既需要把活动办好,又不涉及税收风险。那么,该如何处理呢?
九鼎财税为您提供两种方案:
方案A:有的公司会让领取礼品人员登记含身份证信息的表格,以获取身份证号码。此时,直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的偶然所得里【明细申报】即可。
方案B:若未获取领礼品的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可以携带资料,去税务大厅开通【汇总申报】功能,汇总申报时不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
资料具体为: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文章来源:九鼎财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