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应在什么时间内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业税源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一、项目基本信息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起,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建设项目为单位建立台账,填写《房地产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并于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基础信息发生变动的,应于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项目建设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填写《房地产项目工程票款情况月报表》(附件2),于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根据工程票款结算情况更新报表内容。
……“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次月15日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文章来源:福建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