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实践中,很多人对甲供工程定义中的“部分”感觉难以把握,经常会问,是否有比例金额限制。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各地税务局是如何回复这个问题。
问题内容:微信税务群群友问题:我是我是厦门市某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现在承包了一项市政公路护栏施工项目,工程总价金额1000万元,合同约定,由发包方提供一包螺丝(价值100元),我公司负责其他施工材料采购并施工。请问,这个项目属于“甲供材”项目吗?我公司可以选择使用3%简易征收吗?甲方采购金额、比例有无限制要求?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厦门省税务局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甲供工程没有金额、比例限制,但需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甲供工程,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问题内容: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请问这里“部分”有没有比例限制,或者必须要求主材甲供才是甲供工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2……(七)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第八条规定,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甲供工程条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暂无文件规定“部分”比例限制。具体相关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因此,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目前没有文件对全部或者部分的比例、金额等做具体要求。问题内容: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实际项目在实施中也是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能否作为甲供工程做简易征收备案?税务局说可以,但是政府审计部门提出异议,相关政策文件上写的并不明确,能否以文字的形式回复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经与相关科室核实:甲方只提供图纸也属于甲供工程,只要合同注明有相关材料是甲方提供,就属于甲供工程,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问题内容: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有没有“金额”或“材料性质”上的要求?
12366江西省(区、市)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甲供工程无金额和材料性质上的要求。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问题内容:甲乙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提供水、电(占比仅为合同总额的10%),乙方提供其它主要材料及辅助材料,乙方能按甲供材简易征收吗?您好,全部或部分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也属于甲供工程。1000万的工程,甲方提供一包100元的螺丝钉;3000万的工程,甲方提供了一个800元的交通标志牌……金额比例如此悬殊,感觉像在糊弄人,仅仅这样就可以算甲供工程?相信很多人心里会觉得不踏实。其实不用心里发虚,政策不设门槛,就是让企业尽可能去靠近去适用这个政策,大胆去用就可以了。建筑企业历来核算不够规范,进项票据缺乏。一般纳税人如果严格按进销项计算增值税,企业税收负担会比较重,税务机关征管难度也比较大。所以,从政策制定上来讲,只要双方象征性地有一些甲供,能符合政策标准,就可以按简易计税来缴税,确保了税负率不会有大的变化,营改增平稳过渡。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