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模式下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出售、转让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分录如下:
出售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二、采用公允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也一并结转。
1、出售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3、结转成本—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或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说明:投资性房地产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算入处置成本中。
4、转回时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出
在投资性房地产处置过程中,除了需要考虑到产生的处置收入外,还需关注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处理问题。必须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成本)。分录如下: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5、为什么要转回“其他综合收益”
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属于公司未变现的资产,其收益并不一定变现,转换收益也与企业经营无关。为了不让企业利用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而代理的利润,虚构企业的经营利润。所以才将评估增值部分转入“其他综合收益”。当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评估增值部分,已经实现为企业真实的利润,所以需要转回到利润中
文章来源:张章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