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苗木属于林业产品自然也是农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苗木,取得其自开或代开的3%专用发票(取得普票不能抵扣),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可抵扣税额=不含税金额*9%。
文章来源:钟燕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