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缘起
近日,方案班的一位同学咨询了一个问题,说她的甲方收到了一份税务文书:
你单位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环境保护税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8月26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这个甲方说,施工扬尘的环保税应由建筑企业缴纳,于是就将这份文书转给了这位学员,让她们公司去交。
施工扬尘的环保税谁来交? 环保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对建筑工程项目而言,到底谁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呢?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甲方,还是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乙方? 看起来很简单的一个问题,各地税务机关却有不同的认识。 各地观点 目前主流观点是建筑施工企业缴纳,但也有三个省份认为是甲方缴纳。 1.北京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税函〔2018〕4号):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由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土地一级开发阶段的建筑工地拆迁项目,由工程所在区土地储备管理中心作为纳税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2.江苏 《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附件3: 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3.山东 《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修改)附件2: 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除此上述三省市之外的其他省份,均将施工企业认定为施工扬尘环保税的纳税人。 背着抱着一边沉 环保税不管谁是纳税人,从理论上讲,都不会影响建筑企业的利润。这是因为,环保税属于工程造价中的规费项目,如果施工企业是纳税人,甲方会将环保税计入工程造价,如果甲方是纳税人,甲方肯定会在工程造价里删除这一项目。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第四条规定,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第10号公告修改)规定,在各费用规则的“规费”中不再设置“环境保护税”内容,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项目管理费”中新增“环境保护税”内容。 回到文首的那个案例,由于该项目所在地、甲方以及乙方所在地均为江苏省常州市,因此应适用江苏省税务局2018年21号公告,即甲方是环保税的纳税人。应与甲方进行沟通:第一,你是法定纳税人,纳税义务不可随便转移,即便乙方缴纳了环保税,也不能免除甲方的纳税义务;第二,核对工程造价里规费是否包含了环保税,如果未包含,更不应当由乙方缴纳,如果包含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最终工程结算时将其从价款中扣除。
文章来源:何博士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