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理节税”小妙招:进项处理和代理识别

2016-06-08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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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合理节税避税能够为企业节省许多不必要的支出,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更是要懂得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的方法,这样才能够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切实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本篇文章就告诉大家几个合理避税的小妙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悄悄告诉你几个企业“合理节税”小妙招(七)

1、多拿进项多抵扣

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减去进项就是要缴的税,因此,多拿进项就可以少缴税。

这些进项包括多个方面:购买办公用品的进项,购买低值易耗品的进项,汽车加油的进项,购买修理配件的进项。积少成多,日积月累,企业就能降低税负。修理配件不是固定资产,所以进项也可以抵扣。

建议企业在管理人员的名片背面印上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料,在采购的时候出示资料尽量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也是企业节税的一个好方法。

2、运杂费不是运费

企业销售产品,采购原料的运费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但是按规定,其他杂费不能抵扣,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运输方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将运费与其他杂费分开,托运方按运费计算可以抵扣的金额。

有些采购,营销人员不懂得税务上的规定,对方开发票的时候没有留意,等到回来后才发现对方在摘要栏里写了运杂费,发票不能抵扣,算一算又损失了7%.

所以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让管理人员都明白:运费与运杂费不是一回事,少出差错就能少缴税。

3、代理还是非代理

现在很多企业都与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大家都认为属于代理业务,既然是代理业务,那就应该按照差额纳税。

其实,税务代理合同应该按照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缴纳税金,应该按全额纳税。

税务上对代理的认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称,而是看经济实质。

税务代理实质上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现,例如:企业委托一家公司采购一批产品,业务中有卖方,买房还有中间方,因此属于代理,而税务代理是中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没有出现第三方,因此,不属于代理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垫付、代收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纳税,不能按照差额纳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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