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

2016-04-20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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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通知(《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优化服务、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和加强合作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为配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初步形成了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制度;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建立税收情报交换机制,规范相互协商程序,较好地维护了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权益。但是,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需求和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的要求相比,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通知要求税务部门要提供优质税收服务,制定统一规范的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对企业境外投资提供税收指引;畅通企业境外投资税收宣传和咨询渠道,在总局和省国、地税局的门户网站上设立相应的宣传和咨询专栏,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咨询席,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境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管措施;加强税收辅导,定期举办专门的税收培训或召开专门的政策咨询会议,解答企业关心的税收问题。与此同时,落实和完善税收政策,规范和加强税收管理,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加大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境外所得计算、亏损弥补、应纳税额计算、境外税款抵扣以及境外税收减免的处理等政策,及时办理境外投资企业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投资的货物的出口退税;加大调研力度,包括企业的境外投资经营情况、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要加强境内外税源的管理。
     通知强调,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一是制定企业境外所得税收征管操作规程;二是规范和加强户籍管理;三是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申报;四是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的税务检查。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国际税务合作,与我国企业投资所在国税务当局开展情报交换,建立税收征管互助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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