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访百家水电站起获百张“阴阳”票
日前,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国税局对该县一个体户作出追缴18937.67元所偷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2倍罚款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该个体户属定期定额征收户,专门从事电站专用设备材料销售。 2007年11月,景宁县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对该个体工商户从2005年6月开业至2007年10月期间领购的18本货物销售统一发票进行核查后发现,票面金额不到百元的发票占开票数的60%以上,票面金额千元以上的仅占5%。税收管理员认为这与该个体户所经营的业务极不相符,该个体户有开具“阴阳”发票进行偷税的嫌疑。 随后,检查人员到全县100多家大中小型水电站调查取证,共提取该个体户开具的发票联234份。经查实,其中共有“阴阳”发票100份,这100份发票的存根联含税销售额合计仅为5473.8元,而发票联含税销售额合计高达510216.58元,造成少申报销售收入504742.78元,偷逃税款18937.67元。 经景宁县国税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景宁县国税局对该个体户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