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发票换回薪酬,这是啥讲究?

2016-04-1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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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连市一家知名房屋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张力打算离职,但中介公司还拖欠他半年多的房屋销售提成未付。在小张找到中介要求结清薪酬时,竟被要求提供等额的发票,否则就不能领到这笔钱。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种看来很荒唐的无理要求在不少单位都存在。
  小张告诉记者,从2005年起,自己一直在这家房屋中介担任客户经理工作。不久前因为个人原因,小张向单位提出了辞职申请。以前销售提成是按季度结算,但今年市场不景气,他还有几个月的销售提成2.3万多元没有结算清楚。
  “办理完辞职手续后,我就找单位财务结算这笔提成款。可是办理手续时,财务突然向我提出了一个莫名其妙的条件———必须向单位提供2万元的财务发票,才能领到我的销售提成。”小张告诉记者,对于这个要求他感到又无奈又恼火。“先不说我领自己的薪酬凭啥还要附带条件,2万元的发票我又到哪里去找?”小张说,单位财务人员说,这2万元发票是平账用的,餐饮发票、商品发票都可以。小张能拿回多少钱的薪酬,完全取决于他能提供多少面值的发票。
  记者与小张所在的这家中介取得了联系。小张所在分店的经理告诉记者,以前单位也曾在员工离职结算工资等薪酬时要求提供发票。“一般就是走个形式,能拿多少发票就拿多少,不可能因为拿不出发票就不给钱。”但这位经理表示自己不清楚单位要求员工提供发票的原因。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发福利、奖金给员工,却要员工拿发票来做“交换”的单位为数不少。
  “我们单位本来有固定的福利待遇,每个季度发放一笔奖金,基层工作人员每人2000元~3000元不等。”在大连市一家商贸企业上班的市民董女士告诉记者,可是拿奖金,员工还得向财务上交1000元~1500元不等的各类发票,上交发票的面值和拿到的奖金数额直接挂钩。“每次收集发票成了令我们最头疼的事,不得不想各种办法托身边的亲戚朋友倒腾发票,更可笑的是我们都不清楚单位要这么多发票干吗。”董女士无奈地表示。
  记者了解到,还有个别单位是通过用报销员工所上交发票的方式变相发放福利。发票交的多拿到的福利就多,反之则少。
  据大连市劳动监察部门介绍,劳动者享有的薪酬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像张力所在单位这样,在其获取应得薪酬时附加种种苛刻条件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而辽宁海星律师事务所的刘红军律师则认为,“逼”员工交发票这种行为的背后,单位收集发票的目的更值得深究。“首先用这些发票可以制作假账,用以蒙骗税务、工商等部门。其次,大量收集无关发票,很可能还为职务侵占、贪污、逃税等经济犯罪行为提供了前提条件。”刘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类似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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