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业免费赠送给客户的洗车卡、加油卡等业务,是否视同销售或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16-09-27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2177 点击收藏
关键词:

摘要:银行保险业在提供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时,免费赠送给客户的洗车卡、加油卡等业务,是否视同销售或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不视同销售,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甲供工程、执行老合同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

银行保险业在提供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时,免费赠送给客户的洗车卡、加油卡等业务,是否视同销售或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不视同销售,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甲供工程、执行老合同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财税【2016】36号文件未予以明确。

可以开具。

银行保险下属企业提出:由于金融保险业的预算级次为地市100%,此次营改增后,能否将这些银行保险业的三四级(包括在北三市)下属单位的增值税汇总申报在二级单位统一申报纳税,不需其下属的单位逐一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抄报税。

可以。

原在地税局收取保费时,在开具保费发票票面同时列示出代收车船税等相关信息。营改增后,总部反映收到相关文件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车船税税款的具体信息。企业询问是否可以按要求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备注栏应注明。

保险公司发生车险理赔时,先由客户垫付维修费,理赔手续办完后,将修车费打给客户,4S店将修车发票开给保险公司,造成票和资金流不一致,企业询问营改增后如何开票和处理?

若票和资金流不一致,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纳税问题。公司购入股票在“营改增”前,没有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卖出股票按收入减成本的差额交纳增值税,但在账务处理时,按卖出做价税分离有销项税,但成本并没有进项税,如何处理?如果股票在2014年购入,期间取得2015年取得股息收入,预计在2016年8月卖出,在营业税时,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收入暂不交营业税,等股票转让时,用股票卖出价减成本价加股息收入的余额(如果负数不交营业税)交纳营业税,那么营改增后,这个业务如何处理?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如何填报?

金融商品转让都已做差额处理,不存在进项抵扣问题。

保险企业,承保客户短期人寿保险,为降低风险,向境外分保。在向境外付分保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需要代扣代缴。
来源:大连国税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