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艺馆老板半年偷税18万被判缓刑

2016-04-1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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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栅栏商业街经营茶艺馆的桑某通过少报销售收入等手段少缴税款,在半年间共偷税18万余元。近日,宣武法院以偷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6年1月,41岁的桑某个人出资在宣武区大栅栏街30号成立了北京露雨泉茶艺馆,自己任负责人。去年3月,有客人举报该茶艺馆涉嫌使用“茶托”拉客的方式经营,桑某因此被抓。其间,税务机关对茶艺馆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茶艺馆自开业以来未设置任何财务账簿,且从2006年7月至2007年2月间,桑某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为2.5万余元,而通过茶艺馆使用的工商银行POS机交易记录显示的实际交易额共有46万余元。

  经过计算,税务机关发现,桑某实际应缴的增值税应为18.5万余元,而他通过编造销售收入,仅缴纳了1010余元的增值税,偷税数额达到了应纳税额的99.45%。

  受审时,桑某承认偷税,但提出有其他商户的客人也用茶艺馆的POS机刷过卡,因此,POS机的交易额不是真实的销售收入。

  法院审查后认为,桑某的说法并无证据证实。他身为茶艺馆的负责人,在经营期间编造收入,少缴增值税,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鉴于他补缴了偷漏税款,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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