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发票抬头是分行还是支行

2016-09-07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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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厦门银行业以分行、保险企业以分公司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原辖属支行购买货物或劳务时能否以支行名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提供金融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能否以分行或分公司的名称开具?

  答:以分行或分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注明的购买方应为分行或分公司;对外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销货方应为分行或分公司。

来源:青岛财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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