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2017-07-1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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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人

【优惠内容】

        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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