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2017-07-1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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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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