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和10月的工资收入,个税申报有什么不同?

2018-09-13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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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发的工资,10月份进行申报,怎么交税呀?10月份发的工资就能扣除5000元的费用吗?为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税法调整期间工薪所得税款计算和申报,我们来举个栗子吧:

例如:


问:中国居民李某2018年9月份取得单位发放的正常工资12000元,节假日补贴3000元,共计15000元,10月份取得单位发放的正常工资12000元,加班补贴1000元,共计13000元。如果李某每月“三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为2000元,那么李某9月份和10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扣缴单位在什么时候办理上述税款的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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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答: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能否按照新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实际拿到钱的时间来划分,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按新规定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计算, 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计算税款。


1)李某2018年9月份拿到的工资,按照税法修改前的规定计算税款:

(12000+3000-2000-3500)×25%-1005=1370元 

按规定,单位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号前申报纳税,因此,扣缴单位应该在2018年10月申报期(1号至15号,国庆假日顺延,顺延时间我局另行公告)内办理李某2018年9月份取得工资的税款扣缴申报手续,申报表填报要素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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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某2018年10月份拿到的工资,按照新规定计算税款:

(12000+1000-2000-5000)×10%-210=390元

扣缴单位在2018年11月申报期(1-15号)内办理李某2018年10月份取得工资的税款扣缴申报手续,申报表填报要素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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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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