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过装修的店铺到期了,要向接手的商家收取装修费,能不能开装修费发票?

2017-09-20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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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朋友咨询,公司向个人租入的店铺到期了,现由下一家商家来承租。租金直接交给东家,但公司有对店铺作过装修,要向接手的商家收取装修费,能不能开装修费发票?

发票的开具是基于经营业务的发生,你公司未发生向接手的商家提供装修服务,是不能开具装修费发票的。

你公司收取的其实是“店铺转让费”,有一个江西省国税局8月18日营改增实务的解答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问:甲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租赁个人店铺一间,除定期支付租金外,甲企业还需一次性支付给上一承租人丙18万元的“店铺转让费”,该笔“店铺转让费”如何征税。

答:店铺转让费按转让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

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文章来源:会说   作者:谢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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