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规划被政府收回土地,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2018-11-20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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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的发电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收回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文章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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