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结转扣除

2019-01-1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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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扣不完可以结转,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不完可以结转

那公益性捐赠支出扣不完可以结转吗?

答案也是!

可以!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1、是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2、有合法凭证。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问:需要注意什么?

答:

1.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如不在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3.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4.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某企业2018年年度会计利润100万元,2017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8万元,2018年通过“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0万元。(假设该企业2017年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

解析:

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应先扣除2017年结转的捐赠支出8万元,再扣除2018年发生的捐赠支出4万元,余下的6万元(10-4=6万元)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即最长可以在2021年扣除。

文章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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