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不在一地,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时是否报送财务报表?
问:分支机构在北京,总机构在外省,北京的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因此,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报送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
文章来源: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