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解读《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2016-11-08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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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实名制办事已在电信、海关、银行、铁路等诸多部门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成为法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骗领发票,实施虚开等税收违法犯罪案件屡有发生,给国家税收、企业和公民信誉均造成不良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切实转变税收管理工作理念,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纳税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精神,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不含厦门,下同)行政区划范围内实行实名办税。2015年以来,北京、江苏、武汉等全国多个省市已在办税服务中实行实名办税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制定目的
  纳税人相关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是诚信办税的重要基础,通过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认证,进一步厘清征纳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深化纳税服务创新,切实提升我省国税系统服务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税收法治化水平。

三、适用范围
  办税人员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各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以及办税人员通过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办理须实名办税涉税事项时,适用本公告。

重要内容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公告对实名办税的含义作了明确界定,实名办税是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前,国税机关利用现代身份采集及识别技术,对其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办税人员包括按照规定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实名办税涉税业务范围确定
  原则上,纳税人全部涉税事项均应实行实名办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便利纳税人的原则,根据涉税风险等级高低确定了5大类15项须实名办理的涉税事项,降低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高风险涉税事项的可能,有效避免虚假登记、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身份信息采集、变更所需资料
  实名信息采集是实行实名办税的前提条件,实名办税是在纳税人与办税人员之间建立关联关系,从而实现涉税事项办理的实名跟踪和动态记录。因此,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通过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实名信息采集或变更,所需资料既包括办税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也包括纳税人相关授权文件。
  (四)风险管理控制
  为加强对纳税人的风险管控,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等级和“黑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公告规定对5类纳税人采集实名信息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到主管国税机关现场采集身份信息,发挥信用导向作用,引导纳税人规范自身涉税行为。
  (五)征纳双方义务。
  基于保障纳税人权利和构建纳税诚信体系的需要,办税人员应主动配合国税机关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国税机关在采集、核实和确认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应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国税机关有权暂停为其办理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涉税事项。相应的,国税机关也承担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保密义务。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将切实规范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流程,健全身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保密与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实名办税中涉及的办税人员信息安全。

文章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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