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逾4亿

2016-04-1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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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涉案金额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昨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创某兴公司等19家单位和叶某彪等23名个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4亿多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叶某彪等人通过虚假注册的6家公司,在无实际货物销售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手续费的方式,专门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案发后,有17家单位主动退赃或接受税收保全措施。
  6皮包公司虚开增值发票
  自2005年起,叶某彪与庄某雄(另案处理)为牟取利益,纠集被告人邱某容等人,采取“买壳”、虚假注册等方式,通过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地址等方式,先后获得了珠海市格某特有限公司、邦某达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叶某彪出面具体管理6家公司。邱某容担任公司会计,使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作进项抵扣税款,在无实际货物销售的情况下,以收取价税合计人民币7%~9%比例的开票手续费的方式,专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
  价税计人民币逾4亿元
  2005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庄某雄、叶某彪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751份作为进项抵扣税款人民币6632.52万元。同时,向被告单位创某兴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4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435343120.29元,税额合计人民币63254983.19元。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向叶某彪等人和创某兴等公司提起公诉。同时认为被告单位创某兴公司、新某叶公司等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主管陈某兴、管某波等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亦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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