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不能无边限 一证两用难过关

2016-04-1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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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邹平县下岗职工李某因一证两用,受到了处罚。
  李某原是邹平县一家企业的正式职工。去年7月,在企业重组中下岗待业。9月,李某凭劳动部门核发的下岗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开办了一家服装店,代销国内2家名牌服装,享受3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待遇。由于李某及妻子头脑灵活,经营有方,每月销售额达十几万元,成为城里小有名气的服装经销商。
  今年春天,李某回到老家乡下过节。他发现老家镇上正缺少他所经营的2种名牌服装,便于今年4月在老家沿街租用了3间房屋,开起了服装店。他将在邹平城里使用的税务登记证挂在了店内,一证两用,两头享受有关税费优惠待遇。
  前不久,邹平县国税局对全市经营市场大检查时,李某将各种证件带进城里,检查顺利过关。但当检查组到李某老家镇上检查时,李某又将全套证照带到老家镇上,被检查组识破。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下岗职工持同一优惠证开办多个经营项目,如连锁经营门店或门市部,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免税,其他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李某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邹平县国税局根据李某在镇上的营业额依法对李某追缴税款8000余元,并处2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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