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虚开发票一审被判10年

2016-04-1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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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得好,做生意要厚道,不能“挂羊头卖狗肉”。浙江省平湖市新仓镇某钢筋店老板庄某做生意就不厚道,表面上看他是做钢筋生意的,实际上他并不十分关心钢筋销售情况,而是暗地里干着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勾当。

  原籍福建的庄某几年前来到平湖市新仓镇做钢筋生意,几年下来,生意还算不错。但庄某并不满足这些,而是想着到外乡打拼就要快速致富,好衣锦还乡。2007年底,庄某因一个偶然的机会结识了新仓本地人陈某。经过陈某“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等理论开导,庄某决定做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意”。为此,庄某聘请了陈某为钢筋店业务员。

  平湖市新仓镇位于浙沪交界处,而陈某又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因此,对两边的企业情况都非常熟悉,干起“业务”也得心应手。2008年2月~10月,应新仓镇某五金厂要求,庄某从上海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价税合计42万多元,进项税款6万多元,庄某以中介人的名义从中收取了一定比例的开票手续费。尝到甜头后,庄某一发而不可收拾。至案发之日,庄某已多次为当地厂家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0多万元,抵扣税款30多万元,庄某收取的开票手续费也水涨船高。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庄某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最终被查获。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下,庄某很快承认了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获取不法利益的全部事实。2009年10月底,庄某被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某和其他涉案人员也得到了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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