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子公司漏税被罚 股价应声大跌

2016-04-1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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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南京新百披露了子公司因进口漏税而被海关罚款1000万元的消息,受此影响,公司股价当日放巨量暴跌,跌幅高达8.45%。

  全资子公司被罚1100万元

  公告显示,南京新百的全资子公司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商城)在2005年2月至9月期间,向南京海关申报进口的货物价格不实,其间涉案货物价值共计7384.67万元,应缴税款合计1899.23万元,因进口货物价格少报而漏缴税款1083.17万元。12月19日,东方商城收到南京海关的《处罚决定书》,东方商城应补交税款计人民币1083.17万元,缴纳罚款1100万元。

  对此,海关方面人士称,罚款的额度一般是偷逃税款的1倍以上,严重的则是1至5倍,东方商城少报1000多万的税款,已经算比较严重的了。

  该事件也对公司产生了三方面的影响:补缴关税将调减公司以前年度净资产;补缴进口增值税将抵减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缴纳罚款将抵减公司本年度净利润。

  公司方称,上述事件是东方商城委托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润东方)从事进出口贸易所涉增值税案的一环。

  偷税事件早已披露

  东方商城是一家定位高端、经营奢侈品品牌的百货公司。2005年10月,南京新百花费6600万元从南京医药手中买下东方商城20.33%股权,从而全资拥有东方商城。

  南京新百2008年半年报显示,东方商城上半年营业收入达1.37亿元,净利润409.51万元。

  根据南京新百2007年年报显示,2007年3月30日,东方商城收到税务局稽查局对其2002年至2005年进、出口业务进行专项税务检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南京新百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另行调查处理。另外,南京海关也针对上述事件对东方商城进行了调查,并于2007年7月收取了3000万元担保金。

  随后,南京新百在半年报中,便对进口货物价格不实事件做了陈述,公司方称,在2002年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公司及东方商城在接受华润东方委托从事服装进口业务的过程中,被华润东方所利用,被动接受了其幕后控制的非法公司所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导致公司及东方商城被卷入该增值税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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