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重点关注的两类新型税收违法行为

2017-10-1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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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看到一篇由石化内业人士撰写的关于“利用加油卡套现”的文章,从中发现由此涉及到的新型税收违法行为。

该文列举了现阶段利用加油卡套现的动机及多种情形。一是加油站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物流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油品管理人员或司机、个体经营单位或雇主聘请司机手中的加油卡套现,同时从中获利。二是加油站员工利用私自办理的用户卡替代员工卡为现金客户加油,将现金销售变为加油卡销售,达到将公司对加油卡客户的优惠让利部分占为己有的目的。

该文明确说到,加油卡套现的手段也是多样性,资金、商品、积分、税票都有套现的情况发生。

该文对套现情形之一的“套取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这样描述的:国家对企业实行“营改增”后,部分企业尤其是物流企业,为了增加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达到偷逃税目的,利用加油卡充值后与加油站员工相勾结套现实现虚假消费,获取增值税发票,加油站员工也可从中获取一定的套现佣金。例如,在某省公司近期的督查中发现,某省A站员工为两家物流企业套取增值税发票。涉事企业分别为“A物流有限公司”和“B物流有限公司”,分别办理主副卡161张、152张。经查实,刘某是一个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票贩子。通过感情渗透和金钱诱惑,让加油站员工为其套取增值税发票。

除了文中描述的上述问题引起了笔者的关注外,网友们在该文后面的跟帖也引起了笔者的思考:

网友A:你去看看现在货车配货都拿什么结算运费,加油卡!建议取消加油卡,记住没有加油卡就没有套现,没有加油卡我们的运费就能现金结算!总之没有加油卡就没有伤害!

网友B:物流公司油卡抵运费,用不完的油咋办?司机不套现,难道把油喝了不成。

网友C:主要是很多单位抵扣税,用油卡结运费。货运车司机手里油卡太多没有办法,低价套现给加油员。

网友D:我一车六千多的运费全给的加油卡,不套现,用加油卡还分期?还是用加油卡交过路费罚款?

网友E:一万六的活给你一万的油卡,不套现怎么办?

网友F:一车运费不到一千三,直接给了一千块油卡。善心的两桶油你这是叫我们自己印钱去还是在家吃油卡?

网友G:最大的原因就是抵扣增值税。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人已经看明白了此事所暴露出来的的两大涉税问题。

其一,利用加油卡套现并非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物流企业等纳税人,为了增加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达到偷逃税目的,通过感情渗透和金钱(支付套现佣金)诱惑,与加油站员工相勾结,在购买加油卡后将加油卡委托加油站的员工帮忙套现。某些加油站的员工利用工作便利,用这些原本是企业购买的加油卡替代油站的员工卡为那些使用现金加油的客户的车辆加油,再从这些客户手中收回现金后返还给原购卡企业。

这样一来,购卡企业既能在支付一定费用的情况下收回购加油卡的资金(套现),该项资金还能用于其他不合法的支出,又取得了这些加油卡已经用于加油(虚假消费)的回笼记录,并可以此从售卡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预售加油卡单位待用户凭卡加油后,根据加油卡回笼纪录,向购油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其二,物流、运输企业以加油卡顶抵应付司机工资、费用等支出。

按全世界增值税通用税制,支付给本企业员工的工资是不能提取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的;同时,如果是支付给临时雇用的运输车辆司机的个人(非个体工商户)劳务费,也不能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

如按正规经营模式,物流、运输企业本来只应按实际耗用的燃油所支付的款项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17%);向本企业员工(司机)支付工资、向临时雇用车辆的司机支付运输费(含利润)等,本应以货币资金支付;对于应由本企业支出的通行费、停车费等,应凭票据报销入账(抵扣3%或者5%的增值税)。

但为了更多的取得进项税额,这些企业采取超额(超出实际耗油金额)购买加油卡,再将加油卡发给司机,抵顶应付工资、费用或劳务费的方式,将原本不能抵扣税额的支出转换为购买燃油的支付,从而非法获取抵扣凭证抵扣税额。

作为承运货物的司机,付出了劳动,本来是要正常获取工资报酬或者利润,但由于这些企业全部是以加油卡来顶抵的,除了正常的耗油外,司机总不能用加油卡去支付通行费、拿加油卡回家养家吧(雇用车辆还有维护费用等),因此,作为司机只好想办法将部分加油卡的储值套现,拿回属于自己的应得工资、利润。

而作为物流、运输企业,油料费、工资、通行费,外雇车辆司机的运费等,反正都是需要支付出去的,在合规的情况下本来只有一部分可以取得进项抵扣,现在,在正常耗油(正常抵扣增值税)以外,将原本不能抵扣的员工工资、外雇车辆司机的费用等支出全部以购买油料的名义非法取得抵扣凭证抵扣了应缴增值税,从而在没有增加支出的情况下,取得了更多的进项抵扣。

以上是笔者根据近期媒体报道透露的信息,甄别和发现的两个涉税新问题(具体检查方法不便在此述说),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希望引起有关税务部门的重视,在风险应对、税务稽查时重点关注此类问题,予以严肃查处,以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公平的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税海涛声博客的博客           作者:段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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