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型小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2019-01-09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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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加工型企业,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现有职工85人。今年2月,该公司安置了10名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问:A公司能否按小型生产企业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为小型)实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根据这一政策,该公司可在两年期限内每年享受2000元企业所得税定额税收扣减优惠。该单位可在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交税务机关审批。凭税务机关的批文,在每年申报纳税时扣减。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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