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赡养老人还能抵扣个税吗?

2019-03-11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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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这本证吗?是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其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

1、我的父母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还能够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因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不是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必要条件。

2、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具体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以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税务部门如何核实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

答:根据国发【2018】41号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因此,税务部门拥有后期调查核实的权力,请纳税人如实填报,诚信纳税。

4、我是非独生子女,但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文章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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