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销售额,但是有发生业务招待费,能税前扣除吗?

2016-09-06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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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没有销售额,但是有发生业务招待费,能税前扣除吗?

  答:如你司尚在筹建期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项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筹建期内,可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前列支。如你司不属于筹办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你司销售收入为0,无法税前列支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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