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营改增纳税人结存地税发票6月30日前应缴销

2016-06-0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2126 点击收藏
关键词: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来说,地税发票的使用期限很明确了,但是已经从地税领取的发票是否需要缴销?何时缴销?如何缴销?去地税还是去国税办理缴销手续?关于这些发票管理衔接问题,北京国税和北京地税近日发布公告作出明确,小编摘录要点供大家参考。

      延长期内开地税票但申报增值税

       2016年5月1日之后,试点纳税人在延长期限内开具的地税发票,仍需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但开具发票金额应按照增值税规定向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

      地税发票应在6月30日前缴销

      试点纳税人可选择将结存的地税发票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到8月31日),但在此期间不得开具国税发票;若纳税人需要开具国税发票的,应在开具国税发票之前将其结存的地税发票缴销。

      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须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后,方可领用。凡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在开具国税发票之前,应将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一律缴销。

     试点纳税人(除特殊情况外)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地税结存发票的缴销手续。超过限办期限仍未接受处理的纳税人,国税机关暂停供应发票,待其处理完毕后恢复供票。

      纳税人在国、地税均可办理发票缴销手续。试点纳税人办理完地税结存发票缴销手续后,应到原发放税控收款机的地税机关办理税控器具注销手续。

      地税结存发票缴销提示

       一、使用国标税控机打发票纳税人未开具空白发票的处理方式和流程

       1. 对于已分发空白发票并无结存的纳税人,应先将国标税控收款机中已分发未使用的空白发票,进行作废处理。作废完成后,纳税人需将已开具或作废但未进行报送的发票信息通过网络报送或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

       纳税人办理地税国标税控注销时需填写《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携带已作废的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核验和税控注销手续。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领票、报数及结存发票情况进行比对分析,比对通过的,税务机关进行税控注销流程。

       无结存发票且已将开具发票信息通过网络完成报数的纳税人,不需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应到原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控收款机注销手续。

       2. 对于“用户卡”中仍有未分发的发票纳税人空白发票处理有两种方式:

       一是可将未分发的空白发票分发到税控收款机后,按第一款处理;

       二是可将未分发的空白发票统计完毕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税控注销事宜。具体流程如下:

       纳税人携带未分发的空白发票、通过网络报送或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用户卡”和填写完毕的《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和税控注销事宜。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领票、报数及结存发票情况进行比对分析,比对通过,税务机关缴销其空白发票并办理税控注销。

       3. 简化地税税控注销流程。地税机关人员收取纳税人“用户卡”和两份《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签字确认后将一份《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退还纳税人,按照税控收款机注销流程完成纳税人税控收款机的注销。

      二、使用非税控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发票缴销方式

      使用非税控机打发票的纳税人需携带结存空白发票及错、退、废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领取、使用及结存发票情况进行比对分析,比对通过,税务机关缴销其空白发票。

    (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来源:中国税务报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