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票是否存在补缴增值税的风险?

2019-09-2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2342 点击收藏
关键词:

问:我公司为海尔公司的代理商,因为财务人员不懂税收政策,一味认为当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低于税务机关确定的预警值就应当补税,所以,每月根据销项确定进项抵扣税票,导致部分进项税票滞留超过了360天。请问:滞留票是否存在补缴增值税的风险?

答:存根联滞留票是指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超过360天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稽核系统内有存根联数据而无相对应抵扣联数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存根联滞留票情况是否补税应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因购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企业或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货方购进货物为固定资产或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货方在认证之前发生退货、销货方因未收到购货款将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交给购货方等正常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的,经购货方说明情况及出示相关证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不予补税。对未经认证的进项税也不得抵扣。但实践中,部分纳税人因为存在帐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为了平衡税负而故意放弃进项发票抵扣权。对这种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抵扣进项税,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的,则应作补税处理,还需按《征管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但确定为隐瞒收入必须要有相关证据。虽然你公司对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入账,但并不能由此认定你公司存在账外收入。你公司只要不存在资金帐外循环的情况,对未抵扣入账的发票及时登记入账,要确保账证、账账、账实相符,对未抵扣原因要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情况即可。

在此特别提醒:增值税预警值并非是税率,并非是要求纳税人每月缴纳的增值税必须达到预警值,只要是如实反映收入,真实进行纳税申报,即便当月增值税为负增值也属于正常情况,万万不可为了达到税务机关设定的预警值而人为调节进项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抵扣。

文章来源:赵辉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