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解析专项附加扣除等基本概念及运用

2018-10-2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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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开始,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包括:

1.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所取得的工资、薪金(还包括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的全额(按规定免税和不征税的收入除外);

2. 个人从事劳务(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的80%;(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3.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4.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稿酬收入的56%(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再减按70%计算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

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的基本减除费用,俗称“起征点”。是对全员适用的,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后,税法设置的最为基础的生计扣除(定额)标准。现行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定额为60000元/年(5000元/月)。

专项扣除:

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具体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是指在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上,综合考虑个人负担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可以理解为是对基本减除费用的一种差异化补充扣除。在施行综合和分类税制初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是指除上述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上述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例解:2019年1月8日,某公司向徐先生支付已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实发工资11000元,徐先生在该月除由任职单位扣缴“三险一金”外,还通过单位缴付企业年金200元,自行支付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费300元。

徐先生已于2018年8月份支付了儿子学前教育的2018年下学期学费6000元,女儿正在上小学,现已与妻子约定由徐先生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徐先生本人正在进行MBA学习;

徐先生去年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现处于偿还贷款期间,每月需支付贷款利息1600元,现已与妻子约定由徐先生这一方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因徐先生工作单位离所购住房很远,还每月租金1000元在本市的工作单位附近租住了一套房屋;

徐先生的父母均已退休(已满60岁,均有退休金)在家,徐先生与兄妹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由徐先生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

一、徐先生计算2019年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

1.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

2.专项附加扣除4200元: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女儿和儿子各1000元);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

3.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600元(企业年金400元,支付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费200元)。

4.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在单位支付工资时已扣缴,徐先生取得的11000元为实发工资。

二、徐先生2019年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

=11000—5000—4200—600=1200(元)

三、徐先生2019年1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

=1200×3%=36(元)

四、某公司2019年1月份在支付员工的工薪同时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后,应在2月份的法定申报期内申报解缴代扣的税款。

说明:

1. 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及扣除方式,暂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依据,如今后正式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有差异,则以正式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为准。

2. 徐先生虽然在本市的工作单位附近租住了一套房屋,但因其在本市已购有住房,不属于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情形,不允许再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 假设徐先生系独生子女,则当月可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

4. 假设徐先生还因接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2019年1月份取得了相关证书,则可再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600元,其1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元(1200—3600=—2400),徐先生当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尚未扣除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400元可结转本年度内的下月继续扣除,但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文章来源:段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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