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员读报“读”出偷税案

2016-04-1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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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襄樊市某运输公司出售报废车辆未申报纳税,前不久被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查处,办案线索竟是稽查人员从报纸上的一条消息中发现的。

  2008年6月初,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稽查员王晖在读报纸时,偶然看到某运输公司在输送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上搭载的5辆小汽车当场报废。由于这家运输公司及汽车销售公司均在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细心的王晖便将此事记在随身携带的备忘本上。

  同年12月,在对该汽车销售公司例行检查时,王晖与同事惊奇地发现,那5辆报废车已经全部按原价进行销售处理并申报纳税!王晖找到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发现车竟是由那家在输送途中出现交通事故的运输公司“购买”了。原来,当初两家企业约定,运输方如在途中造成承运车辆损坏,必须按原车销售价赔偿对方。

  但是,以高价赔偿这5辆报废车后,运输公司又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稽查人员随即赶往运输公司调查。然而,在运输公司的账本上并没有“购买”这5辆报废车的记录。报废车究竟到哪里去了呢?稽查人员询问了运输公司的法人蔡某才知道事情的原委:公司在事故前对承运车辆没有投保,事故后为了减少损失,把按新车价格全额“购买”的报废车以低价处理,变卖收入没有开票记账纳税。运输公司的遭遇虽令人同情,却违反了税收政策,构成了偷税行为。

  日前,根据运输公司提供的报废车买卖合同及收款收据,国税部门查出5辆报废车共卖出125600元,遂依法责令该运输公司补缴增值税4830.77元及相应滞纳金,并处罚款2500元,现税款已全部入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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