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数据服务平台
VIP专属特权
-
畅享全站
vip优选免费,全站畅通无忧
-
优享案例
专业案例严选,解决实务难题
-
专享咨询
云集财税大咖,在线专业答疑
-
云享视频
财税干货解析,直击难点痛点
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土增法规专题20231116
扫码关注房税控
微信小程序
法规列表
-
[穗地税函[2014]17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4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指引的通知
2014-09-10
文章摘要
三、关于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外支出的扣除总问题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在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发生的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项确定的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如果能提供国土房管部门的协议、补充协议,或者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允许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