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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法规专题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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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地税发[2007] 214号]
关于上报《银川市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实施办法》的请示
2007-06-15
文章摘要
第二条 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及相关规定
(一)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其他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均比照本办法执行。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经土地部门批准成片承受土地,由于企业有计划的对开发项目分期分批进行,先后进入开发阶段的,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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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地税发[2007] 214号]
关于上报《银川市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实施办法》的请示
2007-06-15
文章摘要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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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地税发[2007]46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03-05
文章摘要
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