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经银行确认并加盖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是否可以作为记账核算凭证入账?

2019-04-26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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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款后,经银行确认并加盖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是否可以作为记账核算凭证入账?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款后,银行为纳税人打印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和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网上开票系统自行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不属于税收票证的范畴,但是,经银行确认并加盖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的《电子缴款凭证》可以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核算凭证。

因此,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款后,经银行确认并加盖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的《电子缴款凭证》可以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核算凭证。

文章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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