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请病假而被单位扣掉的部分工资在计算个税时是否并入工资中?
问:职工因请病假而被单位扣掉的部分工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并入工资中?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文章来源:吉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