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山西省税务局】房地产什么时候就应该给购房者开发票

2020-11-25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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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2018年3月买的房子,当时房子还没盖好,我就交了全款 ,开发商只给开发收据,在2020年8月该房地产也交付我房子,也收取了房屋面积补差款,现在往开发商要发票也不给开,所以想了解一下开发商应该什么时候给购房者开发票了。

山西省税务局2020-11-20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在收取购房人预交的房款时开具发票分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在收取购房人预交的房款时不开具发票,但需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纳税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或实际交付购房者使用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时,应按实际销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在收取购房人预交的房款时开具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十一)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章来源:每日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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