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房地产销售未完工税务如何处理?

2020-12-31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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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有很多不定数,有的房产还没有完工就要进行预售了,这类账务处理涉及最复杂的问题就是相关税的核算,算盘君在下文为大家整理的就是房地产销售未完工税务处理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算盘君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吧。

房地产销售未完工税务处理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7年成立,2008年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收入1.2亿元,记入“预收账款”贷方,缴纳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846万元,期间费用200万元。2009年,该公司2008年度销售的未完工产品全部完工,并且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收入1.5亿元,缴纳土地增值税1057.5万元,完工产品的计税成本为9600万元,期间费用35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第一种情况:销售未完工产品缴纳土地增值税,在缴纳当期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一)2008年应纳所得税申报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会计利润=12000×15%+(-846-200)=754(万元);

应纳所得税=754×25%=188.5(万元)。

(二)2009年应纳所得税申报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009年度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会计利润-2009年度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15000×15%+(12000-9600-1057.5-350)-12000×15%=1442.5(万元);

应纳所得税=1442.5×25%=360.625(万元)。

(三)200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如下:

“其他视同销售收入”中填写金额:15000-12000=3000(万元);

“其他视同销售成本”中填写金额:(15000-12000)×(1-15%)=2550(万元)。

第二种情况:销售未完工产品缴纳土地增值税,在缴纳当期未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开发产品完工后配比转入完工当期“税金及附加”科目。

(一)2008年应纳所得税申报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会计利润-未完工产品缴纳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12000×15%-200-846=754(万元);

应纳所得税=754×25%=188.5(万元)。

(二)2009年应纳所得税申报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009年度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未完工产品缴纳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会计利润-(2009年度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已扣除的相应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15000×15%-1057.5)+(12000-9600-846-350)-(12000×15%-846)=1442.5(万元);

应纳所得税=1442.5×25%=360.625(万元)。

在实际检查中发现,没有将销售未完工产品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记入缴纳当期“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企业,容易忘记转回完工产品已扣除的预缴地方税金,有的企业甚至连未完工产品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都忘记减除了。

(三)200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如下:

“其他视同销售收入”中填写金额:15000-12000=3000(万元);

“其他视同销售成本”中填写金额:(15000-12000)×(1-15%)=2550(万元);

“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调增金额:846万元,调减金额:1057.5万元。

文章来源:智慧源地产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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