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房地产企业利息支出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2021-08-07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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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年获取土地且交清土地款后,由于国土部门一直未交地,我司一直未开发,只是2009-2011年发生了部分咨询测绘设计等前期费用,那么这段时间内发生借款利息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答复: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7月30日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8-03

文章来源:九鼎财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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