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包括哪些?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等特定群体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限定租金的住房,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基本居住需求,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的核心区别在于:保障房由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价格/租金远低于市场价,且产权受限(配租型无产权,配售型为有限产权)并限制上市交易;商品房由市场定价,为完全产权,交易自由。目前,各级政府为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对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强行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国家对保障性住房给予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房地产企业印花税应税合同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建安合同、借款合同、材料买卖合同等。房地产企业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包括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其印花税免征范围主要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0号)及相关住房保障税收政策,“保障性住房”具体免征印花税的应税合同范围如下:
1. 土地出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及土地取得相关合同:部分免征
免征情形: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印花税(即土地出让合同涉及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
不免征情形:若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仅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相关土地印花税,超出比例部分需按规定缴纳。
2. 建筑安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部分免征
免征情形: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包含建设环节涉及的建筑安装合同);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环节涉及的印花税。
不免征情形:若为普通商品房项目,建筑安装合同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免征优惠。
3. 借款合同:不免征
借款合同(如企业为开发项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的特定范围,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注:仅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有免征优惠,房企若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可适用该优惠,但非因“保障性住房”本身免征。
4. 材料采购合同(买卖合同):不免征
材料采购合同(如采购建材、设备签订的合同)不属于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的特定范围,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总结:保障性住房的印花税免征主要集中在“土地取得(产权转移书据)”和“建设环节(建筑安装合同)”,且通常与“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比”或“项目性质”挂钩;而“借款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不在保障性住房的免征范围内,需正常缴纳印花税。
文章来源:刘小玲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