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在流转地上建房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2024-07-22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181 点击收藏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所以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土地流转后建房是改变使用用途行为,原则上是不允许的。所以即便是建立了房子,根据土地承包管理法也不会有产权证,不受保护。但党中央、国务院为了推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支持和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国家鼓励可以利用“四荒地”开发休闲农业,其中就包括农家乐、休闲农业、农业旅游等。在流转地上建房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由此可见,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实际用地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但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注意: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

文章来源:张国永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