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各税种下地下空间是否分摊土地成本

2022-05-23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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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

原则下地下空间应分摊土地成本。部分地方可接受不计容不分摊土地成本可接受合同明确约定地下空间不含土地出让金的可不分摊成本等。

2、增值税

地下空间不分摊土地成本。2016年第86号文明确,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增值税逻辑下,是不分摊土地成本的,原因是地下空间不计容。

3、企业所得税

地下空间的分摊方式在企业所得税中广泛争议:①地下空间作为公共配套处理,②不计容不分摊土地成本,③作为产品核算合理分摊土地成本及开发成本。

4、房产税

地上地下视同整体的,应分摊土地成本,05年181号文已明确约定作为整体计算;但地上、地下独立的如何进行土地成本的分摊实务中有不同方式,有用建面分,也有的考虑计容与否。

财税〔2010〕121号文明确约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财税〔2005〕181号: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5、土地使用税

单独建造的地下空间需缴纳土地使用税(09年128号文);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地下车库是否需要缴纳实务中存在不同理解,①有的理解地下车位已办证应纳入其中,比照128号文理解;②有的理解地下空间不计容不分摊土地成本,仅需按地上建筑对应的占地面积计征土地使用税即可。

综上所述:

各税种是应考虑土地价款,实操中差异很大,核心差异还是回归到土地出让金构成:不计容不分摊土地出让金;无产权不分摊、有产权应分摊等是否准确理解。

PS:笔者近期重新学习涉及房地产的税收文件,很多税种的文件发布时间都在2010年之前。在房地产行业回归支柱行业的主旋律,房地产作为周期之母,结合现有的宏观经济背景及房地产的发展趋势,适度调整房地产的逻辑其实很重要。

地产不再是暴利行业,房地产地下车位滞销问题亟待解决,与车位相关的口径应更为柔性。

文章来源:行成思语 作者:槿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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